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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动态】国家总局正式落实取消医药电商B证和C证

时间:2018.07.04来源:qiuzhx

4月7日,国家总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原文:http://www.sda.gov.cn/WS01/CL0852/171465.html)通知明确指出,正式取消医药电商B证和C证,这意味着医药电商的正式放开。



互联网药品交易即医药电商资质是国家总局对药企、连锁药店、医药商业公司、互联网企业从事医药电商的审核凭证和门槛,分为A证、B证和C证:


  A证:由国家总局审核,证书编号包括“国A”+“年份”+“序号”,业务范围为医药B2B第三方平台,另外还有天猫、1号店、八百方曾获得面向个人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试点,不过已经在2016年中被暂停。国家总局数据库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4月,已有47张A证,包括天猫医药馆、京东、1号店、药品终端网、药师帮等均获得了A证。


  B证:由各省市局审核,证书编号包括“省份简称”+“B”+“年份”+“序号”,主要由医药商业公司申请,业务范围为医药B2B;国家总局数据库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4月,已有236家获批。


  C证:由各省市食药监局审核,证书编号包括“省份简称”+“C”+“年份”+“序号”,须由线下连锁药店申请,业务范围为医药B2C;国家食药监总局数据库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4月,已有678家获批的网上药店。

国家总局落实医药电商B证和C证的取消


  此次国家总局发文取消医药电商B证和C证是对国务院在2017年初做出的“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决定”的落实。因为在2017年1月2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宣布取消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即取消原医药电商B证、C证的审批。

取消B证和C证之后怎么办?


  作为广义概念的药品,其实一般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因此,国家食药监总局通知既对互联网药品交易做了后续的规定,也对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做了后续的详细规定。


  《通知》指出,“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强化储存、配送等有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对于之前还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企业,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网站与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但不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连锁药店“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对于处方药,《通知》的规则和要求依旧。《通知》强调,“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销售处方药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非处方药品。”


未来影响


  在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方面,《通知》指出,“从事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并按照许可或备案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及时将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网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书面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经营方面,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类同。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正式放开与落地实施预计将促使更多医药商业公司、连锁药店触网从事医药B2B业务和医药B2C业务,长期以来的资质门槛被打破,预计未来医药B2B企业和网上药店数量会迎来井喷式增长,医药商业公司和网上药店通过互联网能将服务范围延伸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