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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保目录近日将完成,世间再无省增补!

时间:2019.07.25来源:qiuzhx

7月21日,央视《新闻联播》播出专题节目,报道了医保最新进展。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惠及十三亿人口的世界最大的医疗保障网,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持续推进医疗改革,2018年,国家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


两保合一后,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都享受同样的筹资水平、报销目录、报销比例。



与此同时,2017年8月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了全国联网,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8000多家,已经有230多万群众因此受益。


加之近年来,国家通过抗癌药医保准入谈判,先后将30多种抗癌药纳入到医保的目录,最高降幅达71%。去年,国家实行进口药品零关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11个城市组织国家药品集中采购,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2%。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的医疗保障机制,今年上半年,全国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个人平均自付比例控制在10%左右。最近,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未来将会有更多救命救急的药品被纳入到医保报销目录中。

今年3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常规目录将于今年7月发布,谈判准入目录于9-10月发布。


在对4438条意见研究后,4月17日,修改后的《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正式公布。


方案提出,将针对药品目录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具体包括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两项内容。其中,调入的西药和中成药应当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国家药监局注册上市的药品。并将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并明确,医保目录调整将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其中准备和评审阶段将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常规目录将于今年7月发布,谈判阶段将放于今年8月~9月进行,正式发布谈判准入目录将在今年10月。


据业内人士透露,7月22到7月24日是化药开会,7月25到7月27是中药开会,而本周内(7月28日前)会将专家流程全部走完(确定2019版医保目录),剩余时间主要用来做内部数据的整理和签批工作。


当天7月22日晚,国家医保局官网上挂出《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披露了一个重要的政策:未来医保药品目录统一由国家负责调整,省级在原则上不得突破国家目录,之前各省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并同国家政策衔接


这意味着,医保目录世间再无省增补。


尽管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有待于最终“转正”,但《意见》基本上把医保的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并明确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等核心部分公布,既是国家医保局组建后的关于医保制度建立的基本思路,也是未来医保运行的基本依据,事关药品、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值得药企高度关注。


国家收回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权限,各地原则上不得增加


按之前国家医保局制定的时间表,7月份内要印发医保药品目录,目前处于最后的数据整理阶段,该项工作完成之后就开始会签、公布。


在《意见》中,明确以准入法和排除法确定药品目录,其中指出,国家统一制定药品目录,各地要按目录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并进一步指出,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措施。


那么,之前省级增补的药品咋办呢?


省增补品种原则上3年完成清理规范,特定人群保障政策可适当延长过渡期


《意见》指出,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并同国家政策衔接。


现有特定人群保障政策,可在与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充分沟通后,适当延长过渡期,逐步归并到国家统一的政策框架中。


要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待遇平稳接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适应清单管理制度运行需要的中央对省级和省级对统筹地区的追责问责机制、奖励惩处办法等,对执行不坚决、不彻底、不到位的,督促纠正,追责问责。


这也意味着在正式文件里明确药品目录的调整权限整体是收回到国家局的,上述“三个原则”基本封死了省级常规增补的路子,过去各省15%的调整权限,看来在2017年医保目录之后成为绝响。


重大情况、地方保障和民族药纳入医保目录的情况,各地似乎还存量一定的权限,但需要上报、沟通、协商


不过,社会总在新问题不断出现中向前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凡事很难有绝对,万一有新情况、新问题出现,需要医保制度来解决有怎么办呢?


《意见》对此有预见性并指出,对于发生突发性重大情况时确有必要突破国家清单限定的应急措施等特殊情况,各地要及时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报告。地方病保障和藏药、蒙药、维药等民族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等特殊政策措施,以及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等重大政策调整,各省要在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报告后,按规定推进。


可见,药品目录各省权限基本上被收回的同时,也并非完全铁板一块,有“重大情况确有必要时”可及时向上报告。另外,从《意见》也体现了对地方病保障、藏药、蒙药、维药等民族药纳入医保,地方依然有一定的权限(推荐权?)。


医保支付标准:国家统一标准+各统筹区制定实施


《意见》指出,各统筹地区可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以及适应各种支付方式的医保支付标准。国家统一制定支付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这似乎可以理解为支付标准的二元结构,即国家统一标准+各统筹区自行制定实施。前者应该包含4+7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支付标准、以及其他特殊药品需要由国家统一制定,如短缺药品、定点生产、罕见病药品等。而其他更广泛的药品,则将支付标准的制定放权到338个医保统筹区。


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范围:国家统一制定,各省可在此范围内适当调整


对于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应该是考虑到医疗器械、设备、耗材的复杂性和非标准化,没有像药品那样收权,而是类似之前药品目录的管理方式,国家统一制定范围,各省可以在此范围内适当调整,至于调整范围多大,《意见》没有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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